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15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貴陽市的1家食品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貴州天誠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名袋泡苦丁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
貴州天誠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名袋泡苦丁茶” (生產日期:2019.06.22,規格:200克/袋,商標:貴名),經抽檢,該批次產品中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見貴州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檢驗中心《檢驗報告》(No:GC19520000690231607)]。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根據貴州天誠茶業有限公司的生產記錄和銷貨清單,該公司總計生產了“貴名袋泡苦丁茶”(生產日期:2019.06.22,規格:200克/袋,商標:貴名)80袋,并于2019年6月23日以“6元/袋”的價格銷售到位于三橋批發市場的“三橋貴名店”(該店全名為:貴州貴名食品有限公司),“三橋貴名店”又銷售到“息烽縣小寨壩鎮綠谷便利店”等處。在收到上述不合格報告后,該公司召回了50袋,剩下的30袋(含被抽樣8袋,被抽樣單位為“息烽縣小寨壩鎮綠谷便利店”)已銷售出去,無法召回。該批次產品貨值金額為480元,實際銷售30袋,獲違法所得180元。
2、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減輕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
2.沒收召回的不合格產品50袋;
3.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捌拾元整(¥180.00);
以上罰沒合計人民幣伍仟壹佰捌拾元整(¥5180.00)。
處罰決定書編號:(黔筑)市監食生罰〔2019〕7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公司原因排查:該公司購進該產品時,產品已是棉紙包裝好的苦丁茶小袋成品(2-3g/袋),外用透明塑料袋包裝(200g/袋),該公司將購進的上述成品在外面包裝一個該公司專用的外包裝袋,整個分裝過程中未接觸含鉛物質;造成該產品鉛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茶葉產地土壤鉛含量超標,導致生長的茶葉中鉛含量超標。
整改情況:加強對收購的原材料的把關,確保每一批次產品均有合格資質,才驗貨收貨,再進行分裝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