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糖、速凍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罐頭、水果制品、冷凍飲品、水產制品、糖果制品等11類食品81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02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質量指標、獸藥殘留、污染物等指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標
(一)義烏市喜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臺州妙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桃燉奶(白桃味奶凍),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舟山昌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飛魚籽,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嘉興多德福食品城喂偉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湖州好運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丁香老陳皮(加糖話化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湖州好運來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調查,對該異議予以認可。
(四)顏正東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溫州甌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三門合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瑞安市金道海蜇加工廠生產的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杭州蕭山超利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寧波盛豐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時光杯(雪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金華市婺城區炳芳便利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婺城區全家樂棒冰廠生產的純白糖冰棍,大腸菌群、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
金華市婺城區鑫合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武義上珍園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
(一)桐鄉市高橋林家鋪子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桐鄉市屠甸晏城城東食品蔬菜廠生產的菜芯,糖精鈉、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溫州甌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蕭山宏達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蕭山蘿卜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四、獸藥殘留
武義加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小黃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污染物指標
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浙江富陽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新橡舟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網燒魷魚,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舟山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嘉興、金華、臺州、舟山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