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天津市津南區宏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玉米淀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天津市津南區宏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玉米淀粉(20190508D),經檢驗該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理情況
2019年6月25日,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天津市津南區宏云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等相關文書,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該批次產品。經查明,該公司生產的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已經全部銷售。
天津市津南區宏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8.8元;2.處20000元罰款,罰沒合計20028.8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況:天津市津南區宏云食品有限公司接到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檢測報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發布了召回公告。因上述批次產品售出時間較長,且都已銷售到終端消費者,截至目前,沒有消費者退貨。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繼續進行召回工作,發現該不合格批次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該公司排查原因,是因為該公司使用的玉米淀粉原料出現問題導致該批次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項目不合格。
該公司對該不合格批次產品立即召回采取了召回措施,發布了召回公告,并及時進行了整改,并表示將加強管理,嚴格把關,確保每個生產工藝嚴格達標,且該公司已經更換原料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