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蜂產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8類食品56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48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見附件),不合格樣品涉及食品添加劑、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指標、其它指標。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加添加劑問題
(一)沃爾瑪(安徽)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阜陽人民東路分店銷售的、標稱揭西縣興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咸干味花生,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南陵縣匯明超市銷售的、標稱南陵縣寶貴食品廠生產的麻花,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安慶市世紀華聯超市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皖峰蜂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皖峰(蜂花麗人)紫云英蜂蜜、皖峰(聰爾童悅)洋槐蜂蜜,諾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淮南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滁州市華露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紫云英蜂蜜,諾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微生物指標問題
(一)蚌埠潤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冠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丑泡芙(芒果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安徽省徽商紅府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二里街店銷售的、標稱桐城市牯牛背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黑加侖(分裝),菌落總數、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其它指標問題
(一)郎溪縣潤福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好食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淮鹽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六安市金安區三十鋪鎮世紀華聯超市悠然藍溪店銷售的、標稱合肥春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揚州炒飯(川式香辣)、揚州炒飯(自然原味),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春記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全椒縣新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美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蘭花豆(咸香),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肥西縣三河鎮紅府超市英王路店銷售的、標稱安慶佳卉食品廠生產的原味吐司(面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滁州、蕪湖、安慶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宣城、滁州、蕪湖、六安、阜陽、安慶、淮南、蚌埠、合肥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