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抽檢信息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將2019年第6期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監督抽檢共抽檢食用農產品、肉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飲料等6大類食品230批次,檢驗合格211批次、不合格19批次,合格率為91.74%。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應盼盼(玉環市沙門中心菜市場)經營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2.3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汪倩倩(玉環市龍溪鎮花巖浦村龍溪鎮中心菜場內)經營銷售的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2.22mg/kg,標準規定為≤0.2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江玲芝(玉環市城關中心菜市場)經營銷售的湖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3.3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玉環縣阿蓮禽蛋店(玉環市城關中心菜市場)經營銷售的鴨蛋,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檢出值為63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沈興坤(玉環市大麥嶼街道陳嶼中心菜市場)經營銷售的烏骨雞,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614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六)楊日成(玉環市大麥嶼開發區菜市場)經營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0.31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孫招國(玉環市楚門鎮楚柚路菜市場內)經營銷售的野生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3.4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蔡彩娥(玉環市楚門鎮楚柚路菜市場內)經營銷售的野生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3.5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九)牟敏(玉環市楚門鎮胡新村胡新菜市場內)經營銷售的菠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59mg/kg,標準規定為≤0.1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顏玉芬(玉環市清港鎮清華路清港綜合市場一樓)經營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6.5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劉巧蓮(玉環市清港鎮清華路清港綜合市場一樓)經營銷售的野生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15.0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玉環濤源飲用水經營部(玉環市玉城街道東門路205號)經營銷售的標稱青田起源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喜田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n=5)檢出值為2.7×102CFU/250mL /7CFU/250mL /3.5×103CFU/250mL /4CFU/250mL /1.2×10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玉環濤源飲用水經營部(玉環市玉城街道東門路205號)經營銷售的標稱玉環碧純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為爾康飲用純凈水,食品標簽錯一項 (標識標簽不包含對所檢產品內容真實性的核實。食品標簽:生產許可證編號標示形式錯誤。),標準規定為符合GB 7718-2011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四)玉環縣鼎信純凈水商行(玉環市坎門街道振興居東風路87-89號)經營銷售的標稱玉環碧純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碧沃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n=5)檢出值為3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五)玉環縣鼎信純凈水商行(玉環市坎門街道振興居東風路87-89號)經營銷售的標稱溫嶺市碧露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碧露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n=5)檢出值為2CFU/250mL /1CFU/250mL /60CFU/250mL /3CFU/250mL /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玉環潔泉飲用水經營部(玉環市玉環經濟開發區金海大道222號)經營銷售的標稱玉環恒安純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碧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n=5)檢出值為10CFU/250mL /10CFU/250mL /90CFU/250mL /2.0×102CFU/250mL /5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七)玉環樂意飲用水經營部(玉環市玉城街道李家小區)經營銷售的標稱溫嶺市南嵩巖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佳波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n=5)檢出值為40CFU/250mL /60CFU/250mL /6CFU/250mL /1.8×102CFU/250mL /1.4×10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八)范小香(玉環市大麥嶼街道陳嶼中心菜市場)經營銷售的腌白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16g/kg,標準規定為≤1.0g/kg。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九)陳永軍(玉環市果蔬批發市場)經營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0.75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針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各轄區所(分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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