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深入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集中整治行動。
一、整治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食品產業的發展,市場上出現一些欺詐性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一些企業以打“擦邊球”的方式,將普通食品虛假標注、包裝、宣傳為功能性食品或者嬰幼兒的特殊食品。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問題,影響了公眾的食品安全,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近期,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寧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島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將其生產的固體飲料以具有一定功能性質的“配方粉”形式出售,宣稱能解決嬰幼兒過敏等問題,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的案件。對此,省市場監管局要求舉一反三,對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進行再部署、再落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
二、整治的對象
生產飲料(固體飲料)、糖果制品、方便食品、代用茶、配制酒等產品,但企業名稱中含有“生物”“醫藥”“制藥”“藥業”“保健”等字樣的;保健食品虛假標注或者虛假宣傳的;普通食品標注或者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虛假宣傳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整治的措施
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對沒有藥品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但在企業名稱中含有“生物”“醫藥”“制藥”“科技”“保健”“高新技術”等字樣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嚴格審查,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申請不予受理或糾正后受理。
二是加強原料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原料進貨查驗制度,按照產品配方進行領料、投料,嚴禁添加藥品和非食品原料。使用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和新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目錄和公告使用相關原料。
三是規范標簽標識。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不得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普通食品或其某一性質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食品、保健食品或藥品混淆,不得標注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四是嚴查虛假宣傳。重點查處“四類行為”: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等名義,或者以專家、知名人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對食品作虛假或導致消費者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之外,集中招徠消費群體組織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或者利用產品招商會、產品推介會、分享表彰會等方式,在產品推銷過程中作夸大及虛假宣傳的行為;發布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和利用健康養生節目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虛假宣傳、超直銷產品范圍經營、未在批準區域開展直銷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整治的要求
對發現問題的,要求做到“五個一律”:問題企業一律責令立即整改;問題食品標簽或包裝、說明書一律沒收并公開集中銷毀;問題食品一律停止經營,責令主動召回;違法行為一律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發現食品中添加藥品、非食品原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