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個最嚴”要求,確保上市食品安全,健全“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機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進戶、不上桌,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種植養殖源頭管控
1.深入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綜合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全面開展退化耕地綜合治理。2021年,在11個示范縣集中連片建設一批千畝示范區,其中有條件的示范縣建設萬畝示范區;“十四五”末,耕地質量提升技術推廣覆蓋率穩定在7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2.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監管。2021年年底前,重金屬超標點位周邊排放企業現場排查率達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間,實行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動態化管理,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開展1次檢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開展1次現場抽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嚴格農業投入品管控。實施縣域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一張圖”工程,地圖數據向社會公開,每半年縣鄉聯動對縣域內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1次檢查。鼓勵各縣(市、區)積極爭創國家級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縣,在17個化肥減量增效項目示范縣建設34萬畝示范區,并持續加大建設力度。(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把種養環節用藥安全。健全農藥追溯系統,加強安全用藥培訓,強化對蔬菜、水果、畜禽、水產品等重點產業生產主體的巡查,實現重點生產節點檢查全到位。“十四五”末,對規模以上農業生產主體基本實現信用化管理。(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控畜禽屠宰環節風險
5.強化畜禽屠宰環節監管。推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達標生產和畜禽屠宰企業差異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質量追溯、冷鏈配送、品牌經營”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業出廠產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級及以上畜禽屠宰標準化企業100家。(省畜牧局負責)
6.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十四五”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實現畜牧大縣全覆蓋,無害化處理實現養殖場(戶)、屠宰企業全覆蓋,集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推動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聯動機制,落實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縣級建立毛皮動物胴體無害化處理場名錄,每季度至少全覆蓋檢查1次。(省畜牧局牽頭,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流通銷售環節管控
7.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食用農產品試行品類生產主體覆蓋率達到100%,鼓勵試行生產主體自行或委托檢測后出具合格證,嚴厲打擊虛假開具等行為,“十四五”末,基本實現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信息化管理。無達標合格證(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須檢驗合格方可進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收購運輸貯存環節安全監管。建立縣鄉聯動、部門協作機制,強化田頭市場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點農產品,依法查處違法使用保鮮劑等行為。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對擬入市的活魚及運輸用水每月抽檢1次藥殘。依法查處將食用農產品、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貯存等違法行為。(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嚴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準入管理。推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駐場監管、‘快檢+互聯網’、月抽檢、掃碼追溯、半年檢查”五項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督促農批市場每月對場內全部品種進行1次檢驗,每周對高風險品種進行1次檢驗。(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0.開展網絡交易監管。建立省內食用農產品、食品網絡交易平臺清單,每年至少開展1次檢查。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外賣封簽,規范配送行為。(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1.嚴格進出口食品監管。嚴格實施進口食品抽檢檢測,強化對不合格進口食品的處置。落實進口冷鏈食品防疫要求,實現全程追溯。開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幫扶活動,推動食用農產品獲得更多國際市場準入資格。爭創出口食品農產品品牌示范省,“十四五”末,山東口岸100%建成進出口示范口岸。(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牽頭,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監管
12.加強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控。開展“亮標承諾、對標生產、核標檢驗”行動。2021年年底前,企業標準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考覆蓋率達到100%,在產小作坊生產合規率達到95%以上,2022年,力爭達到100%。(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3.開展特殊食品體系檢查。每年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食)生產企業開展1次體系檢查。2021年,特食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考覆蓋率達到100%。“十四五”期間,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每年不少于20%。(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4.嚴把餐飲加工制作關。2021年年底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全部納入“互聯網+明廚亮灶”管理,持證餐飲單位風險等級評定率達到100%,高風險等級單位每年至少開展兩次檢查。每年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開展1次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完善監管機制
15.開展專項整治。扎實推進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專項行動,深入開展農批市場快檢工作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擴大農產品小規模種植養殖戶檢測比重,增加重點監管對象檢測頻次。對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對其種植養殖者產品建立嚴控措施。建立食用農產品快檢復檢快速通道。“十四五”期間,全省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扎實推進食用農產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按照標準統一、貫通全程的原則,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食用農產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臺建設。“十四五”末,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食品實現全程信息化追溯。(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畜牧局、省大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跨部門同級信息通報和反饋制度。各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直接通報至同級單位,接到通報的單位處置完畢后1個月內進行反饋,確保形成監管閉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執法行刑銜接。對故意實施、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導致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食品溯源中斷的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監管部門發現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和違法生產經營肉類及其制品的行為,第一時間通報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調查處置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省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建立電子舉報信箱,依據舉報問題性質和嚴重程度開展調查核實,查證屬實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對舉報人相關信息保密。(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壓實工作責任
21.規范屬地管理責任。堅持黨政同責,各市要加大規劃制定、力量配備等保障力度,統籌、整合檢測資源,發揮各級食藥安委、食藥安辦綜合協調作用,明確機構和人員,統籌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工作。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食品安全市、縣(市、區)創建,“十四五”末,80%以上市、縣(市、區)持續保持省級以上創建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建設。健全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強化農業綜合執法、裝備和經費保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職責有效落實。各市要推動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五有”(有機構、有職能、有人員、有條件、有經費)、“六落地”(任務目標落地、崗位責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檢測篩查落地、宣傳培訓落地、應對處置落地)建設標準全達標,實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投入品生產經營網格化管理。(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23.明確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推動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及其他經營者實施公開承諾,嚴格執行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相關規定要求,落實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規定和相關記錄制度。(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考評指導。省食藥安辦落實通報會商、數據共享、專項協作工作機制,定期調度、實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適時組織開展對各市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專項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抄送:各市黨委,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7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