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對嘉峪關市財政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2020年1月16日,嘉峪關市財政局委托嘉峪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甘肅省政府采購網發布《嘉峪關市2020-2021年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商及定點采購商公開招標公告》(招標編號:JYGZC2020003G)(以下簡稱《招標公告》),該《招標公告》中規定供貨商須提供“嘉峪關地區經營場所證明”,此規定直接排除、限制了外地經營者公平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另經查實,當事人在制定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過程中,未按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在調查期間,甘肅省市場監管局積極向嘉峪關市財政局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競爭政策宣講,嘉峪關市財政局充分認識到其發布的《招標公告》存在限制性規定,違反了《反壟斷法》,并迅速開展“政府采購專項培訓”,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
2021年3月16日,嘉峪關市財政局向甘肅省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承諾建立長效機制,在今后的招標工作中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堅決杜絕發生類似違法違規問題。
根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在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采取措施停止相關行為,消除相關后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結束調查”之規定,鑒于嘉峪關市財政局對其違法行為主動認領并提交整改報告,且2020年公開招標后簽訂的采購協議已到期,甘肅省市場監管局按程序結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