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組織抽檢5類食品共316批次樣品,檢測項目見附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
抽檢的316批次樣品中,合格樣品314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飲料(飲用水)2批次,其生產日期/購進日期等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朝陽區鑫奇克桶裝水經銷部銷售的標稱九臺市小博士礦泉水廠生產的2批次包裝飲用水(18L/桶,生產日期分別為2021-02-22、2021-02-25,標稱第三方企業名稱:長春奇克飲品有限公司),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熱線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