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管理要求,從業人員上崗須測體溫、戴口罩。發現有發熱等癥狀的從業人員不得安排上崗,應及時隔離,向有關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并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外地返回人員要嚴格按照當地政府疫情防控公告要求觀察14日,暫不返崗。
三、食品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自我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后(自2020年1月25日起,含1月25日)有效期屆滿,因受疫情防控影響暫時無法重新進行健康檢查的,其健康證明視為繼續有效。視為有效的期限為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起90日內(含第90日)。期間若從業人員罹患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其健康證明當即失效,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