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09)8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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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9-10 | 生效日期 | 2009-09-1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廣州海鑫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的請示》(粵質監(2009)113號)收悉。經研究,并征求調味品市場準入專業技術委員會的意見,函復如下:
廣州海鑫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釀造醬油半成品、釀造食醋半成品,不屬于直接供人消費的食品,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不對其實行生產許可。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督促食品原料和產品生產企業依照法律法規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