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食監函〔2007〕1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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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7-11-21 | 生效日期 | 2007-11-2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膠囊等產品暫不納入市場準入范圍的請示》(滬質技監食函[2007]30號)收悉,經研究,就有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同意將食品加工企業正在申辦“健字號”的膠囊、口服液、片劑、沖劑等產品暫不納入市場準入發證范圍。
二、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膠囊、口服液、片劑、沖劑等其名稱、形態、食用方法極易使消費者造成保健品或藥品誤導的產品,如:液體鈣膠囊、卵磷脂膠囊、葡萄糖營養口服液、復合氨基酸口服液、兒童可可鈣口嚼片、多維葡萄糖酸鋅沖劑等,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普通食品,該類產品暫不納入市場準入發證范圍,衛生部已有批復按普通食品管理的除外。
三、對暫不納入市場準入發證范圍的上述產品應做好相關信息的記錄和匯總工作,并報食品司。
四、要嚴格按照市場準入的要求做好審查發證工作。食品許可證審查細則中對有關產品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復。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