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通〔201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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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4-27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我部于2010年1─3月對標齡滿五年的現行衛生標準進行復審。經復審,繼續有效的衛生標準81項(附件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廢止的衛生標準9項(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繼續有效的衛生標準目錄
2.廢止的衛生標準目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