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 |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 發(fā)布文號 | 國檢監(jiān)(1989)3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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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 1989-07-28 | 生效日期 | 1989-08-01 |
有效性狀態(tài)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yè)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各地商檢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進口商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決定將汽車、摩托車、摩托車發(fā)動機、電冰箱(包括食品冷凍箱)、電冰箱壓縮機、空調器、空調器壓縮機、電視機(包括黑白及彩色電視機)和顯像管等九種進口商品列入首批《實施進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目錄》,現予以公布(公告見附件)。自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起執(zhí)行。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由國家商檢局、原國家經委、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聯合制訂的《進口商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決定對涉及安全、衛(wèi)生的進口商品實行進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由國家商檢局制訂《實施進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目錄》(簡稱目錄)。首次列入目錄的九種進口商品是:汽車、摩托車、摩托車發(fā)動機、電冰箱(包括食品冷凍箱)、電冰箱壓縮機、空調器、空調器壓縮機、電視機(包括黑白及彩色電視機)和顯像管。
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上述商品須獲得我局簽發(fā)的進口商品質量許可證書并被批準使用我局安全標志后,方能進口,中國各進口公司方準訂購。
國外廠商或代理人如欲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上述商品,應提前六個月向國家商檢局(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2號,電話:5002163,電傳:210076SACI CN,傳真:01-5002387)申請辦理進口商品質量許可證書。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