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商檢局 國家商檢局 | 發布文號 | 國檢檢〔1991〕1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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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991-06-20 | 生效日期 | 1991-06-2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各直屬商檢局:
1991年6月7日,接到美國駐華使館通知,由上海口岸發運到美國的用稻草包裝的陶器,根據美國聯邦植物蟲害法等有關法律,其稻草包裝已于1989年7月21日在美國農業官員的監督下予以焚燒。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出口到美國的陶瓷嚴禁使用稻草包裝。有關商檢局要嚴格把關,對使用稻草包裝的陶瓷不予出證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