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許函[2010]1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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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4-22 | 生效日期 | 2010-04-2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為規范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相關工作,國家局制定印發了《關于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4號),規定對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由多方(含雙方)申請人共同持有變為單方持有的申請,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辦理。為進一步做好申請人變更受理和技術審評工作,對涉及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多方申請人均不具備生產能力的,可以轉讓給其中一個申請人。擬接受轉讓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產品生產能力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并提供受委托方具備生產能力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多方申請人中部分申請人注銷的,應當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注銷的證明文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國家部委有關保健食品相關法規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