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監函〔2008〕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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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8-04-24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推進全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突出監管重點,提高監管效能,按照“六個圍繞”和“七個安全”的要求,落實《全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南)》動態管理制度,我們在《全國產品質量安全重點監管指南(2007年版)》的基本構架下,修訂完成了《全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南(2008年版)》,該《指南》仍按照三級進行分類,其中Ⅱ級分類由原來67類調整為65類,Ⅲ級目錄的具體產品由去年的663種調整為682種。
本次修訂工作主要是進一步完善了監管措施,根據總局缺陷汽車召回和食品召回、玩具召回等有關規定,以及推進電子監管網的要求,新增了召回管理和電子監管網等監管措施;按照行政審批改革調整生產許可證目錄要求,結合總局今年實施十類產品專項整治和免檢產品培育工作,以及落實安全、節能、環保等要求,增加、取消和調整、歸并了部分產品;同時,對產品名稱、代碼進行了完善和規范。
現將《全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南(2008年版)》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當地實際,在具體工作中參照執行。
附件:關于印發《全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南》的通知.doc
《全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南(2008年版)》說明.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