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農業部 農業部 | 發布文號 | 農業部公告第9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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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8-02-25 | 生效日期 | 2008-02-25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為進一步規范轉基因抗蟲棉的安全管理,促進轉基因抗蟲棉產業化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進一步簡化轉基因抗蟲棉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申請程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獲得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系)(類型1),可直接申請所有適宜生態區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二、利用已獲得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系)通過常規育種選育的抗蟲棉新品系(類型2),可直接申請適宜生態區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三、對于上述類型1、2,申報單位在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時,應按照附件要求申請。
四、本公告范圍以外的轉基因抗蟲棉安全評價申請,仍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農業部發布的第410號公告同時廢止。
1. 轉基因抗蟲棉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申報書(格式).doc
2. 農業部委托的轉基因抗蟲棉技術檢測機構名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