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質檢食監函〔2010〕8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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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11-12 | 生效日期 | 2010-11-1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總局決定組織對糖果制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全部糖果制品(重點是含乳、含可可脂)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停產(含停產檢修)的企業,應要求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通知(含公告)該企業恢復生產時及時報告,并對其恢復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
(一)督促企業自查并報告。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質檢總局2009年第119號公告,以下簡稱119號公告)的要求,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通知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含乳、含可可脂的糖果制品生產企業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企業應重點自查進貨和銷售臺賬是否齊全;采購原料大包乳粉及乳清粉的情況與生產使用情況是否相符;自查驗收記錄,查驗原料大包奶粉和乳清粉是否有檢驗合格證明,是否包括三聚氰胺的檢驗項目。企業自查以上情況,應按照119號公告的規定,向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自查報告的重點問題進行核查,并依法處理。
(二)抽樣檢驗產品。在企業成品庫房、已檢區、原料庫房抽取含乳、含可可脂的糖果樣品,同時分別抽取大包乳粉及乳清粉原料,送各?。ㄗ灾螀^、直轄市)范圍內有資質的國家級食品檢驗機構(包括質檢中心、檢驗檢疫重點實驗室)進行檢驗,檢驗項目見附件。
抽樣人員在企業成品庫抽樣時,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應不少于20kg,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4個不同部位抽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的小包裝樣品,抽取樣品量至少為1kg,且不少于4個單位包裝。對于大包裝產品、大包乳粉原料等,從4個不同部位抽樣1kg,加抽空包裝或經企業確認蓋章的標簽。
樣品分成兩份,其中3/4用于檢驗,1/4留作備查樣品。所抽樣品由生產企業進行確認核實,填寫產品確認單并提供有關材料。
企業不生產含乳、含可可脂糖果制品,無原料大包乳粉及乳清粉的,應在附表3備注中予以注明。
三、結果報送
檢驗結果由各省級局統一匯總。應當注意問題樣品的復檢和溝通。請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告、統計表以及經確認的抽樣檢驗結果報送總局食品司(表格報送格式見附件)。各省級質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要認真組織落實上述各項工作。嚴肅紀律,有關檢驗結果未經復核的不得擅自對外公布。執行中的技術問題,可咨詢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元曉梅,010-64645550;電子郵件:yuanxim@gmail.com)。食品司聯系人:劉萬臣、王鄭平(聯系電話010-82260724、82260330;傳真010-82260724;電子郵件spszwc@aqsiq.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糖果制品抽樣檢驗項目表
2. 糖果制品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3. 糖果制品抽樣檢驗結果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