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函[2011]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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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9-22 | 生效日期 | 2011-09-2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111/53270.shtml |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對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給予證明的請示》(浙衛[2011]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規范使用簡化字的有關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將原標準中的"甙"改為"苷",其中"甜菊糖苷"與《食品添加劑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為同一物質。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原文件下載: 衛生部關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稱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11]3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