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發(2004)1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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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4-04-26 | 生效日期 | 2004-04-26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2016-11-04 |
屬性 | 專業屬性 | 通用基礎,其他 | |
備注 | 本法規更正的規范已廢止,故本通知失效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現將我部印發的《衛生部關于印發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180號)中的附件《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第十五條內容更正為:違反本《規范》第四條規定,經營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驗并留存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明的,應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