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食監函〔2011〕2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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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12-21 | 生效日期 | 2011-12-2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第130號),現決定如下:
批準北京市海淀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總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增補檢驗項目)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永豐產業基地豐德東路17號
聯系 人:劉艷琴
電 話:010-82479375
傳 真:010-82479375
郵 編:100094
E-mail:cfqs@cfqs.org
上述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范圍 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