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發〔2006〕4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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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6-11-16 | 生效日期 | 2006-11-16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天然碳酸鈣是否可以做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請示》(桂衛報〔2006〕19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達到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的天然碳酸鈣(重質碳酸鈣),可以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碳酸鈣(包括輕質碳酸鈣和重質碳酸鈣)的規定使用。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