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2012年第4號公告 |
---|---|---|---|
發布日期 | 2012-01-09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根據衛生部決定,己二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酸度調節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油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乳化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穩定態二氧化氯可作為防腐劑和食品用消毒劑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上述物質不再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詳見附件)。請相關生產企業、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和監管工作中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