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監函〔2011〕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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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12-19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2013-09-04 |
備注 | 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2013年修訂版)(質檢監函[2013]50號) |
各有關質檢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我司在原《關于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要求》(2006年)的基礎上,修改制定了《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規范》,現印發施行。
附件: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 附件下載)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