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1〕14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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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12-28 | 生效日期 | 2011-12-2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2010年第34號公告),2010年6月1日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2011年12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其2011年12月1日后生產的食品,應當使用帶有新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2010年6月1日后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食品,應當使用帶有新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