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函〔2012〕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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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02-28 | 生效日期 | 2012-02-2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限量相關 |
備注 | 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204/4b45bfa16fcb474e8b3bdadec5299fa2.shtml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為確保燕窩食用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我部組織開展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風險評估,制定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的臨時管理限量值,現通報如下:
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為30毫克/千克,自即日起實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