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2〕286號 |
---|---|---|---|
發布日期 | 2012-04-17 | 生效日期 | 2012-04-1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脫鹽乳清粉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請示》(黑質技監食發[2012]6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脫鹽乳清粉應當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根據《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工聯產業[2009]第48號)的要求,辦理脫鹽乳清粉生產許可前,應由相關部門重點審查有關項目,確認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才受理生產許可申請,通過對原料乳清粉及生產過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顯示能夠生產安全性產品,再決定是否準予生產許可。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