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食便函〔2012〕2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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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05-30 | 生效日期 | 2012-05-3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cfaa.cn/new_page_22.htm |
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
你司《關于請明確衛生部2012年第6號公告有關問題的函》(制裁檢食監便函[2012]75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安全性審查和管理,我部2011年11月發布第29號公告,明確規定在公布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同時,公布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質量規格要求,作為企業組織生產的依據。在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出臺后,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要求即時作廢。因此,我部公告公布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質量規格要求,可以作為生產許可和監管工作的監管依據。
專此函復。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原文件下載: 衛生部監督局關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質量規格要求有關問題的復函(衛監督食便函[2012]2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