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0]13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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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12-31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新資源食品v一氨基丁酸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皖質函【2010】23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意見如下:
衛生部批準公告的新資源食品v一氨基丁酸生產許可有關問題,應按照《關于新資源食品辦理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質檢食監函【2010】461號)執行。
衛生部批準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可納入相應類別的,納入相應類別,無法納入的,暫納入其他食品發證。V一氨基丁酸暫納入其他食品發證?,F場核查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合法有效的企業標準、衛生部批準的v一氨基丁酸食品的生產工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此復。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