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1]2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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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3-09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84-guan-yu-ru-qing-dan-bai-fen.aspx |
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對清蛋白粉產品是否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請示》(黔質技監食[2011]11號)收悉。經研究,復函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企業生產清蛋白粉產品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其生產過程、產品、標簽等應符合相應技術規范中關于食品安全、營養、反欺詐的相關要求。生產許可后具體食品品種歸類事宜,可由你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此復。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