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1〕10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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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9-02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http://www.tjjj.gov.cn/html/xxgkmemu/gkspqt/7692.html |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分裝有關問題的請示》(粵質監〔2011〕145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企業(包括分裝企業)生產食品添加劑,應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后方能生產、銷售和使用。對食品添加劑企業的生產許可審查應依據《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和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衛生部指定的標準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原文件下載: 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分裝有關問題的復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10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