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2019年第24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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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9-03-31 | 生效日期 | 2019-04-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規章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根據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方案,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劃入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于2018年12月21日公布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制度銜接,現決定廢止《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1件規章(見附件1)和《關于印發〈價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價格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的規定〉的通知》等5件規范性文件(見附件2)。
本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