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稅委會〔2019〕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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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9-04-08 | 生效日期 | 2019-04-0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 | |
備注 |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