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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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9-05-30 | 生效日期 | 2019-05-3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檢驗檢疫 |
備注 |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部長內閣下屬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鮮食櫻桃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現允許符合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鮮食櫻桃進口。具體要求可在海關總署網站(www.customs.gov.cn)查詢。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5月30日
海關總署關于允許烏茲別克斯坦鮮食櫻桃進口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允許烏茲別克斯坦鮮食櫻桃進口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