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布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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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11-12 | 生效日期 | 2015-11-1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規章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6次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長 尹蔚民
2015年11月1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
根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的精神,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潛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