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關于促進生豬生產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實施。青海省將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扶持年出欄生豬10萬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打造生豬養殖龍頭企業,使生豬基礎產能快速恢復到年出欄70萬頭以上,到2020年,生豬出欄規模恢復到100萬頭。
《意見》提出,通過在西寧、海東、海西等地區建立起以大規模的現代化生豬養殖企業為龍頭、標準化適度規模養殖為基礎、中小規模養殖為補充的現代化生豬生產體系和本省自給為主、省外適當調劑補充的豬肉供應體系,使全省生豬自給率恢復并穩定在70%左右。
根據《意見》,我省將通過實施能繁母豬補助政策,使全省能繁母豬存欄盡快恢復到10萬頭以上規模;實施良種種公豬補助政策,鼓勵養殖戶從省內外引進生產性能優良的種公豬,提高群體品質。同時,以2019年底為截止期,臨時性實施階段性仔豬購置補助政策,對各類養殖主體購置或自繁自養進行育肥的仔豬進行補助。
《意見》要求,要全面落實非洲豬瘟檢測要求,進一步優化種豬、仔豬跨省調運檢疫及監管程序。2020年6月30日前,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意見》還提出,要加快規劃建設農牧循環生豬養殖產業園,吸引愿意重建續養的生豬養殖場、養殖戶入園養殖,由社會化服務企業統一提供防疫、引種、配種、糞污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服務。進駐的養殖企業需流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農田或飼草料地,實現養殖糞污就地處理、就近還田。我省還將以傳統生豬養殖大縣為重點,整縣開展糞污資源化利用,對非生豬養殖大縣給予適當補助。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有機肥加工廠以訂單方式全量拉運豬場產生的糞污加工有機肥,鼓勵種植企業、種植合作社就近拉運養殖場腐熟的糞污還田利用。到2022年,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