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
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我部組織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對部分飼料企業提出的《飼料原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修訂建議進行了評審,決定將大豆磷脂油粉等4種飼料原料增補進目錄,對豆餅等5種原料的名稱或特征描述進行修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內容
1.增補“大豆磷脂油粉”進入《目錄》。在“大豆磷脂油”(編號2.3.3)原料名稱中增加“大豆磷脂油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磷脂油與載體(玉米粉、玉米芯粉、稻殼粉、麩皮)混合、干燥后的產品,粗脂肪≥50%”。強制性標識要求不變。
2.增補“棕櫚脂肪粉”進入《目錄》。在“棕櫚油”(編號:2.20.6)原料名稱中增加“棕櫚脂肪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棕櫚油經加熱、噴霧、冷卻獲得的顆粒狀粉末。產品不得添加任何載體,粗脂肪≥99.5%”。強制性標識要求不變。
3.增補“瓜爾豆”進入《目錄》。編號:3.4.1。特征描述:豆科瓜爾豆屬(Cyamopsis tetragonoloba L.)的籽實。無強制性標識要求。
4.增補“辣椒籽油”進入《目錄》。編號:5.1.4。特征描述:辣椒籽經壓榨或浸提制取的油。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提供。強制性標識:酸價、過氧化值。
5.修訂“豆餅”(編號:2.3.13)原料名稱,增加“大豆餅”;特征描述和強制性標識不變。
6.修訂“豆粕”(編號:2.3.14)原料名稱,增加“大豆粕”;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胚片經膨脹浸提制油工藝提取油后獲得的產品”;強制性標識要求不變。
7.修訂“豆渣”(編號:2.3.15)原料名稱,增加“大豆渣”;特征描述和強制性標識不變。
8.修訂“膨化豆粕”(編號:2.3.19)特征描述,去掉“或大豆胚片經膨脹豆粕制油工藝取油”。
9.修訂“棉籽蛋白”(編號:2.12.4)特征描述,去掉“以干基計”。
二、上述修訂意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行政審批、監督執法事項時,凡涉及到上述飼料原料品種,均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飼料原料目錄》修訂列表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4月1日
《飼料原料目錄》修訂列表
原料 編號 | 原料名稱 | 特征描述 | 強制性 標識要求 |
2.3 | 大豆及其加工產品 | ||
2.3.3 | 大豆磷脂油(大豆磷脂油粉) | 在大豆原油脫膠過程中分離出的、經真空脫水獲得的含油磷脂;或大豆磷脂油與載體(玉米粉、玉米芯粉、稻殼粉、麩皮)混合、干燥后的產品,粗脂肪≥50%。 | 丙酮不溶物 粗脂肪 酸價 水分 |
2.3.13 | 豆餅[大豆餅] | 大豆籽粒經壓榨取油后的副產品。可經瘤胃保護。 | 粗蛋白質 粗脂肪 |
2.3.14 | 豆粕[大豆粕] | 大豆經預壓浸提或直接溶劑浸提取油后獲得的副產品;或由大豆餅浸提取油后獲得的副產品;或大豆胚片經膨脹浸提制油工藝提取油后獲得的產品。可經瘤胃保護。 | 粗蛋白質 粗纖維 |
2.3.15 | 豆渣[大豆渣] | 大豆經浸泡、碾磨、加工成豆制品或提取蛋白后的副產品。 | 粗蛋白質 粗纖維 |
2.3.19 | 膨化豆粕 | 豆粕經膨化處理后獲得的產品。 | 粗蛋白質 粗纖維 |
2.12.4 | 棉籽蛋白 | 由棉籽或棉籽粕生產的粗蛋白質含量在50%以上的產品。 | 粗蛋白質 游離棉酚 |
2.20.6 | 棕櫚油(棕櫚脂肪粉) | 棕櫚果肉經壓榨或浸提制取的油;或棕櫚油經加熱、噴霧、冷卻獲得的顆粒狀粉末。產品不得添加任何載體,粗脂肪≥99.5%。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提供。 | 酸價 過氧化值 |
3.4 | 瓜爾豆及其加工產品 | ||
3.4.1 | 瓜爾豆 | 豆科瓜爾豆屬(Cyamopsis tetragonoloba L.)的籽實。 | |
5.1 | 辣椒及其加工產品 | ||
5.1.4 | 辣椒籽油 | 辣椒籽經壓榨或浸提制取的油。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提供。 | 酸價 過氧化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