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國市監信發〔2021〕28號),強化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管,發揮信用監管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重大作用,近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制定出臺青海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的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和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在全國率先印發了《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規定》及《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推進青海省市場監管系統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精準化監管。
一是確定了“通用型”+“專業性”信用風險分類計分模式。《青海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作為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評分標準,《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專業性的評分標準,在食品生產企業的信用風險分類評分中,確定“通用型”+“專業性”信用風險分類評分模式,即通用型指標的評分占總分40%,食品生產企業指標的評分占總分60%,按照通用型和專業性不同權重合并計算出的分數來評定食品生產企業的等級。
二是監管指標體系針對性強。考慮到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的數據可采集性和對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的重要性,在通用型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根據食品生產企業的特點,設置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非法添加藥品、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企業申請停產等十三個食品生產領域的專業性指標,同時,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了修改,對省內每個食品生產企業設置了相應信用風險分類指標填報項,由市場監管人員填報,過程簡單易行。
三是與信用承諾工作進行了銜接。鑒于信用承諾制度的重要性,在《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專門設置了信用承諾指標項,引導省內食品生產企業向全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履行信用承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企業違反信用承諾實施信用約束。此項指標將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與企業信用承諾有機進行了銜接,也為下一步推出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承諾工作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