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美國FDA發布《廢除低脂酸奶和脫脂酸奶標準并修訂酸奶標準》的最終規則,該最終規則于2021年7月12日生效。中國食品安全網對主要修訂內容進行解讀:
一、廢除低脂酸奶和脫脂酸奶的標準
最終規則廢除了低脂酸奶和脫脂酸奶標準,將其納入21 CFR §130.10中一般定義和標準的范圍,該標準規定由于符合營養成分聲明而與其他標準化食品不同的食品的要求。
二、修改酸奶的理化指標
最終規則將酸奶的可滴定酸度最小值由0.9%修訂為0.7%并增加等效最大pH值4.6。FDA認為可滴定酸度最小值為0.7%或等效最大pH值為4.6是合適的,因為它反映了當前的行業慣例并且更好地滿足了一些消費者的口味偏好。
三、擴大了酸奶的成分范圍
與之前相比,最終規則允許基本乳制品成分(稀奶油、乳、部分脫脂乳和脫脂乳)的復原形式以及任何可選的安全適用的乳源成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復原的濃縮或干燥成分必須確保復原形式與稀奶油、乳、部分脫脂乳或脫脂乳沒有顯著差異。
四、確定了安全和適用成分的功能類別
最終規則確定了酸奶安全和適用成分的功能類別,包括特征性菌種、調味劑、色素添加劑、穩定劑、乳化劑和防腐劑,并將營養甜味劑清單替換為“營養碳水化合物甜味劑”。另外,FDA支持酸奶市場上的許多創新,包括繼續允許生產商對酸奶進行強化,例如添加維生素A 和D,只要它們滿足強化要求。
五、修改酸奶命名要求
最終規則規定了酸奶所含活的和活性培養物的最低數量,以及允許可選的標簽聲明“包含活的和活性培養物”或類似聲明。對于經過處理以滅活活性微生物的酸奶,標簽上需要聲明“不含活的和活性培養物”。
另外,FDA刪除“乳品原料經過培養后熱處理的,應在食品名稱后加括號‘(培養后熱處理)’”的要求,因為FDA發現“培養后熱處理”一詞并不能充分告知消費者酸奶在最終產品中是否仍含有活的和活性培養物;而且未來可能會開發除熱處理以外的新技術來滅活活性微生物,從而延長產品的保質期。“不含活的和活性培養物”的聲明不應僅限于熱處理酸奶,對于未經熱處理但已用其他替代技術處理以滅活活性微生物的產品,也應標識“不含活的和活性培養物”的聲明以充分告知消費者。
六、小結
美國對酸奶標準的修訂使酸奶標準更加現代化,不僅保持了酸奶的基本性質和特征,而且允許行業靈活創新以生產更健康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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