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031批次,涉及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豆制品、食用農產品等24大類樣品,其中合格樣品1016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食品添加劑、質量指標、微生物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大姚家世界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常州唯一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苦蕎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常州唯一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通海縣楊廣融和超市銷售的、標稱茅糧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彝州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茅糧米香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三)通海縣楊廣美家園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西峽縣萬興東酒業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南陽市圣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六味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四)云南省曲靖市吉瑪特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昆明亦云經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果紅瓜子,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華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云南玉溪百信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新平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云南省通海醬菜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藠頭(鹽水漬菜),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二)玉溪市江川區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筍條,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三)云南楚雄鹿城大廈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柏商場銷售的黃花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四)騰沖市騰越鎮東合西餅屋銷售的、標稱隴川揚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餅干(維也納西餅),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五)文山州馬關巧巧福娘包子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華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文山州硯山縣齊鳳小吃攤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華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紅河州建水縣回回園清真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華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西雙版納大興有限責任公司勐臘大興量販超市銷售的、標稱成都蜀滋蜀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萬基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燒仙草凍粉(固體飲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二)云南省曲靖市吉瑪特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昆明亦云經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果紅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華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云南玉溪百信商貿集團百信電子科貿有限公司秀山路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十目伊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寧波元世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火鍋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三正技術檢測有限公司。
四、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巍山縣大多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菠菜,阿維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二)永善縣好樂購超市銷售的油麥菜,阿維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