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16類食品112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99批次,不合格樣品2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市武隆區金川土特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球蓋菇(干制品),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重慶市武隆區芙蓉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城跑山雞(五香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慶市南岸區紅辣椒食品加工廠生產的北京烤鴨味豆制品,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市家頂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冬瓜糖,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重慶宏圖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潼南區蓮花西路百家優購百貨超市銷售的黃臘丁,五氯酚酸鈉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七)潼南區蓮花西路百家優購百貨超市銷售的烏魚,五氯酚酸鈉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重慶市合川區瑞山西路市場蔬菜區48、49、66、67號攤位李祖云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重慶市錢大媽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金通大道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酉陽縣冰雨糧油批發部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一)重慶市銅梁區蒲呂街道辦事處臨時農貿市場內馮中全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二)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彭水店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國際農貿城冷鏈市場09a區附6號張銀國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四)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國際農貿城冷鏈市場9a-48號吳久鳳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五)酉陽縣一百超市麻旺店銷售的小米椒,氧樂果、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六)酉陽縣齊貴林水果店銷售的雞血李,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七)九龍坡區蘇爾瑪百貨超市銷售的韭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一路152號F幢7#商場A、8#商場A何念成銷售的雞蛋,金剛烷胺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56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九)永川區伍芬兵食品經營部生產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重慶市江北區萬豐二村36號(康樂花園1棟)1-4層陳曉顏生產的米線(米粉制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重慶市武隆區鳳山街道建設中路2號張小洪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二)重慶菜貝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胡蘿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三)重慶菜貝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辣椒,甲基異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四)重慶三優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涪清路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五)沙坪壩區福榮達食品超市銷售的基圍蝦(淡水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六)黔江區綠會副食經營部銷售的姜,鉛(以Pb計)、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七)巫山縣大昌鎮黎斌干貨店銷售的白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