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6月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令》部分修改單,其主要內容如下:
用產品可以食用的期限“消費期限”代替允許銷售食品等的期限“流通期限”。
在食品等不恰當標示或廣告行為的禁止對象中增加“生產年月日”,保護消費者。
將“特殊用途食品”修改為“特殊營養食品及特殊醫學用途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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