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世界日報7月14日報道,商業部國內貿易廳廳長吉拉迪透露,商業部調整進口鹽規章制定,2021年7月6日政府公報網站發布通告,規定將鹽作為需要認證文件的產品,必須遵守國家2021年進口規章制度,在進口前進口商必須向內貿廳注冊為鹽進口商(注冊網站https://bit.ly/3qnGe2c),進口時須具有原產地證明(C/O),或者向海關出具出口國政府單位提供的證明。進口后每個月須向內貿廳上報進口、持有和使用目的(申報網站https://e-report.dft.go.th)。本公告自2021年9月4日正式生效。
出臺上述規章制度是遵照副總理兼商業部長朱林要求內貿廳解決泰國鹽農面臨的困難,因此請鹽進口商提前做好準備,以遵照新的規章制度執行。目前正在開發電子申報系統,為進口商提供進口、持有和使用申報方面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