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冠疫情防控,嚴密防范新冠病毒通過進口水果傳播風險,現就經營和使用進口水果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從安徽省外采購進口水果,必須在貨物到達24小時前,如實向目的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
二、經報備的進口水果,必須進入安徽省境內的進口水果集中監管站,進行“批批覆蓋、抽樣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出站證明》后,方可進入市場流通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工使用。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進口水果應查驗“五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或追溯憑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安徽省內進口水果監管站出站證明)。銷售進口水果應如實記錄銷售信息,做到來源去向可追可查。
四、進口水果應采取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銷售。
五、禁止采購、銷售或加工使用無“五證”的進口水果。
六、禁止通過快遞、郵件等方式采購、銷售無“五證”的進口水果。
七、禁止為無“五證”的進口水果提供貯存場所和服務。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未落實進口水果“三專”要求、未如實記錄進口水果進貨及銷售信息的,一律停業整頓。
九、違反本通告規定,采購、銷售或加工使用無“五證”的進口水果,或為無“五證”的進口水果提供貯存場所和服務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組
(市市場監管局代章)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