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總局和省局部署,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重點典型案件,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1.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康韻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舉報人稱其在某電商平臺店鋪“康韻福農業科技”購買了“康韻福寶寶輔食嬰幼兒營養均衡龍須面”,發現無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問題,執法人員對山東康韻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查,山東康韻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該公司在某電商平臺店鋪“康韻福農業科技”銷售“康韻福寶寶輔食嬰幼兒營養均衡龍須面多種口味面”情況屬實。山東康韻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91.96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并處6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臨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濰坊市食力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益生菌山楂產品案 臨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稱其購買了當事人生產的“益生菌山楂”產品,該產品配料表中標注的添加的配料是益生菌,未標注益生菌的具體名稱。經查,投訴人投訴情況屬實。當事人生產的益生菌山楂產品中添加的益生菌為乳雙歧桿菌,但其在產品配料表中僅標注為益生菌,未標注反映其真實屬性的專有名稱乳雙歧桿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臨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款共計15100元的行政處罰。
4.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奎文區北海圖畫本辦公文具商行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食品案 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執法檢查中,現場發現奎文區北海圖畫本辦公文具商行(經營者:范某某)經營外包裝標簽標示“這是一包豬飼料”“挑逗”“酸倒你活該”等字樣的薯條和糖果類食品。經查,當事人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購進標簽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食品共計160包,已銷售84包,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6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非法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6025.2元的行政處罰。
6.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濰坊寶多多母嬰用品有限公司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濰坊寶多多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創業街分公司經營的“寶貝與我藍曦嬰兒配方奶粉0-6月齡1段”香蘭素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經調查,當事人購進涉案產品時,進貨查驗并記錄了涉案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部分內容,但未進貨查驗記錄購進產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未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行進貨查驗并記錄。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4765.63元,違法所得3687.50元。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未按規定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687.50元、罰款50000.00元,罰沒款共計53687.5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