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6月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樣品6批次。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和重金屬等元素污染物污染等。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托克遜縣樂享生活超市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葉城縣家滿福綜合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庫爾勒市新時搬馬生鮮超市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芐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曾在豆芽生產中被廣泛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腐霉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韭菜中腐霉利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2 mg/kg。腐霉利對眼睛、皮膚有刺激作用。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等元素污染物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等元素污染物污染問題,分別為烏魯木齊經濟開發區(頭屯河區)何金成水產商行銷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宏路水產經銷部銷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限量為0.5mg/kg。鎘超標可能是水產品在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為葉城縣家滿福綜合超市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相關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新疆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相關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2022年 第 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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