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很多商家都會采取打折等促銷活動來銷售臨期食品,隨著消費者消費觀念的轉變這種臨期食品憑借著較高的性價比也逐漸成為了市場上的熱門產品,并且出現了很多專賣臨期食品的店鋪。同時,2021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臨期食品,可以買嗎?》等5部科普短視頻,標志國家為了減少食品浪費,在保證廣大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對消費者購買食品做出合理化建議。但是,究竟什么是臨期食品呢?臨期食品的臨期時間是如何界定的呢?臨期食品與普通食品的銷售監管有何不同呢?下面中國食品安全網來介紹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臨期食品是什么?
我國在國家層面上并沒有對臨期食品做出明確的定義。因此,臨期食品的定義需要參考2021年6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委員發布的《預包裝臨期食品流通指南》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臨期食品的定義:接近食品保質期,并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屬于安全食品范圍的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因此,我們可以放心的食用臨期食品。
二、臨期食品的臨期時間如何界定?
由于我國在國家層面上還沒有針對臨期食品的期限做嚴格界定,所以目前對于具體的界定時間只能參考《預包裝臨期食品流通指南》征求意見稿和各省市的地方法規。其中征求意見稿對臨期時間界定如表1,根據食品的保質期不同,所以臨期時間的界定也有很大的差別:
明示的預包裝食品保質期
臨期時間界定
食品保質期未一年以上的
45-30天
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
30-20天
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
20-7天
保質期不足30天的
5-1天
表1 《預包裝臨期食品流通指南》對臨期時間的界定
同時,各省市如北京、海南、廣州等地規定的臨期時間稍稍有所不同,表2為制定臨期食品時間的參考性時間,各地要求食品經營者可自行制定臨保期,但不得低于表中規定的期限。
另外,上海等地也對進口食品的臨期時間做出了規定,例如《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規定>的通知》規定,“臨近保質期的進口食品是指取得和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時一般已經超過保質期縣2/3時限的食品”。
表2 各省、市對臨期時間的界定
明示的預包裝食品保質期
臨期界定
北京市/海南省/呼和浩特市/常德市/赤峰市
浙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廣州市
一年以上
期滿之日前45天
45天
45天
30天
半年以上不足一年
期滿之日前20天
30天
20天
20天
一個月以上不足半年
1個月到半年
/
/
10天
10天
90天以上不足半年
期滿之日前15天
20天
/
/
30天以上不足90天
期滿之日前10天
10天
/
/
不足一個月
15/16天以上不足30天
期滿之日前5天
/
/
5天
10天以上不足30天
/
2天
/
/
7天以上不足1個月
/
/
3天
/
少于15天
期滿之日前1至4天
/
/
/
2天以上不足15天
/
/
/
1天
10天以下
/
1天
/
/
7天以下
/
/
1天
/
其他情況
現制現售
/
/
當天銷售完畢
/
不足2天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
/
/
/
不設臨近日期
注:“/”即當地法規中未針對此時間段保質期做出“臨期界定”。
由于不同地區對臨期食品的時間界定有一定的區別,所以企業需要在產品流通的過程中,根據當地法規嚴格遵守臨期食品監管的相關規定。
三、臨期食品的監管
3.1 國家層面
2012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規定: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并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
202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發布、實施的《反食品浪費法》中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3.2 協會標準征求意見稿
2021年6月,《預包裝臨期食品流通指南》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不同銷售渠道的食品經營者需要設置臨期食品專用貯存區域,并標識醒目的提示告知及便與可識別讀取的提示信息。并制定臨期食品的追溯性程序和正確處理客戶投訴。如果這個團標正式發布,將是我國第一個關于臨期食品流通的標準。
3.3 省、市級地方性法規
各地方政府針對臨期食品制定了要設置提示或是加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要求,同時也制定了其他的銷售要求,例如:
3.3.1浙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例如,2014年9月,原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和2019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均規定了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搭售時,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3.3.2廣州市
2016年7月,廣州市發布的《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 》同時規定:以原價、折價、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食品經營者不得采用遮蓋、模糊等方式隱瞞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供應商接受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的,應當進行記錄,載明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數量,退貨日期和地點,退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由退貨者簽章確認。退貨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供應商應當獨立存放退回的臨近保質期食品,并設置顯著區分標識,不得將其作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產加工,也不得以改換包裝等方式重新出售。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退貨過程中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即時終止退貨,就地封存。
另外,不僅僅是預包裝食品,餐飲行業的臨期食品的處理也是個嚴峻的問題,2020年12月廣州發布的《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指出: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在保證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通過打折、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或者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或者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應當顯著標示并明確告知。為臨期食品的處理指出了方向。
四、小結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臨期食品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法律法規,這類食品的監管處于法規監管的灰色地帶,可能會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規漏洞或者消費者不了解臨期食品的情況銷售“偽臨期食品”的情形,給食品安全帶來了隱患。相信我國未來會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并加強臨時食品的監管,最終消除臨期食品銷售過程中的存在安全問題。
本文為中國食品安全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