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7月15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23期通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調味品、飲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糕點和食用農產品等6類食品1513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食品22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清遠市奔威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太和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廉江市廉福山泉水有限公司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3月27日生產的紫碧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南海區科萬本零食店銷售的標稱海豐縣協順惠食品加工廠生產的佛手粒,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博羅縣萬信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深圳市南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黑糖味果干薩琪瑪【提子干+南瓜籽仁+芝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海珠區秋玉商行銷售的標稱東莞市久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巖燒蛋糕(芝士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1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部分企業對環境衛生監管不到位,工作人員操作不夠規范,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糕點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梅州市梅江區國記鮮魚店銷售的羅非魚(淡水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梅州市梅江區順興海鮮門市銷售的黃骨魚(淡水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梅州市梅江區順興海鮮門市銷售的鱸魚(淡水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財記水產品店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其代謝物因與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呋喃西林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可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等疾病。長期食用檢出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牛蛙、水產品中檢出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恩諾沙星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100μg/kg。水產品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也可能是養殖戶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殘留超標。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新興縣新城鎮君旺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華通果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話梅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梅州海吉星農產品商貿物流園蔬菜交易區李文金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始興縣發到家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本地南山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以Cd計)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長期食用鎘(以Cd計)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腎臟、肝臟和骨骼造成損害,還可能影響免疫系統,甚至可能對兒童高級神經活動有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韭菜中鎘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韭菜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規定姜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1mg/kg。蔬菜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蔬菜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鉛元素的富集。鉛可在人體內積累,長期攝入鉛超標的食品會嚴重影響大腦和神經系統,尤其會對兒童造成智力發育障礙和表現行為異常。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分別為新興縣東成鎮惠食樂食品商場銷售的標稱新興縣惠食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皇,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紫荊分店銷售的標稱珠海市一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正杏仁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亮藍又名食用藍色2號,水溶性非偶氮類化合物,是常見的人工合成著色劑,在食品生產中應用廣泛。如果長期攝入亮藍超標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亮藍在涼果類蜜餞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025g/kg,在其他類別蜜餞涼果中不得使用。其他類別蜜餞涼果中檢出亮藍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企業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場價值濫用色素;也可能是為了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濫用色素;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糕點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但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7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分別為標稱開平市廣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味極廣森醬油和廣森醬油,全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河源喜又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樵寶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椰貴人椰子汁,蛋白質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湛江市赤坎方一新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鳳崗九香食品廠生產的糯米條糕點,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樂樂特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山市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石碣偉順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東莞市華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蓉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和平縣百盛超市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麥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風味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全氮包括有機氮和無機氮,是影響醬油風味的指標。全氮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應釀造醬油的品質好壞。依據《釀造醬油》(GB/T 18186-2000)中規定,特級高鹽稀態發酵醬油中全氮的含量應不低于1.5g/100mL。全氮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著醬油的風味和營養成分。醬油全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發酵工藝控制不到位,或者是稀釋過程中加入了過量的水。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酸價(以脂肪計)(KOH)最大限量值為5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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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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