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省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強,在保障肉品供應安全、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牧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畜牧業發展面臨資源環境約束趨緊,重大動物疫病風險和威脅加大等新情況,同時支撐保障體系不健全、產業發展質量效益不高、抵御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還依然存在,畜牧業提質增效基礎仍不牢固。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對推進我國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作出全面部署。我省適時制定出臺《實施意見》,既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31號文件精神,又是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建設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強省的重要舉措。《實施意見》在制定過程中,緊密結合我省實際,廣泛凝聚共識,征求并吸納了16個省直有關部門和14個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意見,為今后一個時期我省畜牧業發展提供指導。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十二條。
第一條為總體工作要求,主要明確我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以及到2025年、2030年的目標任務。
第二至九條為重點工作,主要是我省推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措施,即:著力優化畜牧業發展布局。實施優質湘豬工程,突出抓好湘南區、長株潭區、洞庭湖區、湘中湘西區4個優質湘豬優勢產區;加快推進現代畜禽種業創新發展。支持建設畜禽種質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完善畜禽良種繁育體系,提高生豬核心種源生產性能和自主供種能力;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養殖大市、養殖大縣、大型龍頭企業發展,打造畜牧業優勢產業集群;穩步提升現代畜禽屠宰加工與冷鏈配送能力。優化畜禽屠宰產能布局,推動屠宰產能向養殖主產區轉移,加快建設與養殖產能相匹配的屠宰加工與冷鏈配送體系;深入推進畜牧業全產業鏈融合發展。健全飼料生產供應體系,加快構建產加銷一體化產業體系,促進畜牧業全鏈條融合、全環節增值;持續推動畜牧業綠色循環發展。抓好以種養結合為重點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支持有機肥還田、糞肥機械化施用。鼓勵第三方企業對養殖場(戶)無法就地消納的畜禽糞污進行集中處理。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落實動物防疫屬地管理責任,落實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措施,加強洗消設施設備建設,推進無疫小區建設,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切實強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加快構建全程可追溯體系,持續開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第十至十二條為保障措施,主要是保障畜牧業發展用地,加大財政保障與金融服務力度,保障市場肉品供應和價格穩定。
三、主要特點
《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指標要求和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可量化、可考核,又體現了鮮明的湖南特色。具備以下四個創新點。
1.堅持走在前列的目標定位。繼續強化畜牧大省的責任擔當,圍繞優質湘豬主導產業和特色畜禽優勢產業,立足全產業鏈發展,提出到2025年全省生豬全產業鏈產值新增1000億元,特色畜禽全產業鏈產值突破1000億元的發展目標。
2.堅持特色鮮明的分區布局。結合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因素,繼續優化產業布局。“優質湘豬主導產業”延續湘豬規劃確定的四大區域,發展以湘南地區為重點的外向型優質豬肉供應區、以長株潭地區為重點的地方優質豬養殖和肉類精深加工區、以洞庭湖區為重點的現代農牧循環示范區、以湘中湘西地區為重點的現代生態養殖示范區。“特色畜禽優勢產業”重點發展6個優勢家禽產業帶、5個優勢牛羊產業區。
3.堅持重點突出的全產業鏈打造。在建設現代畜禽種業上,明確繼續實施畜禽遺傳改良和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開展新一輪畜禽遺傳資源調查。培育瘦肉型豬核心種源,擺脫生豬種源進口依賴,支持建設核心育種場和戰略種源基地。在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上,繼續簡化審批程序,支持養殖大縣、大型養殖企業發展,重點培育年產值100億元以上的養殖大縣、年生豬出欄100萬頭以上大型養殖企業,打造以生豬為重點的現代畜牧業優勢產業集群和現代畜牧業產業園,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推進大型規模場全程機械化。在加快發展現代畜禽屠宰加工與冷鏈配送上,推動屠宰產能向養殖主產區轉移,加快建設與養殖產能相匹配的屠宰加工與冷鏈配送體系,推進畜禽產品冷鏈配送、冷鮮上市。在推進畜牧業全產業鏈融合發展上,引導龍頭企業發展區域性全產業鏈,提升精深加工比重,強化產銷銜接,打造“湘字號”品牌,推動優質湖湘畜禽產品出湘出境。在畜牧業綠色循環發展上,加強農牧統籌,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防止養殖環境污染。
4.堅持政策保障的鮮明導向。《實施意見》明確了省市縣人民政府對畜產品穩產保供的責任,明確了防疫、產品質量體系上隊伍建設和監管要求,并在用地、財政和金融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實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在保障用地方面,將畜牧業用地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養殖生產及其直接關聯的相關用地納入農業設施用地管理,明確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并簡化用地審批手續。加大林地對畜牧業發展的支持,在符合城鎮或鄉村規劃的情況下,允許在Ⅱ級及以下保護林地內建設規模養殖場及配套設施(天然林地、生態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除外)。在財政保障方面,加強對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畜禽生產與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有機肥料生產和施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畜禽種業育繁推體系建設、畜禽產品冷鏈運輸配送體系和畜牧業大數據平臺建設的支持。明確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畜禽產品初加工等環節用水、用電優惠政策,落實畜牧獸醫從業人員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津貼補助和工傷保險政策。在金融服務方面,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畜禽活體、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擴大生豬政策性保險覆蓋面,能繁母豬、規模場育肥豬政策性保險做到“愿保盡保”,積極推進各地開展奶牛、肉牛、家禽等其他畜禽特色保險。鼓勵地方開展畜禽養殖收益險、畜產品價格險試點。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畜牧業產業投資基金和畜牧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在保障肉品供應上,建立以豬肉為主的畜禽產品市場供應應急協調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科學引導生產,緩解豬周期。